2024广州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指南 含办理条件、资料、流程等!
2024-06-26 16:01:19 来源:淘房网整理
公积金最常见的是用来买房,但除此之外,没有购房计划的职工也可以选择在租房过程中提取使用。不同城市对于公积金租房提取的相关规定有差异,那么,在广州租房想要提取公积金的话,相关手续怎么办理呢?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4广州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指南,一起来看看~
根据广州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申请提取。
一、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1、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2)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3)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公积金中心在租赁合同期内上门抽查后发现申请人并未在租赁房屋内实际居住的,取消提取资格)。
2、申请时间
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不含补缴)后且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
3、办理方式及流程
前台办理: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预约→持申请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人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4、申请材料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1份,租赁用途需为“普通住宅”或“居住”并加盖“备案专用章”);
(2)房租发票(原件1份,若核定的可提取额度已提完的,需提供新的房租发票原件);
(3)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5)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原件1份)。
5、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月租金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超出部分租金均不计入提取额度。提取额度不超过备案证明中租赁期限的起始月至申请提取当月的租金,且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
二、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
1、申请条件
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2、申请时间
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不含补缴)后可以提出申请。
3、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预约→持申请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人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4、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5、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2023年5月起为1400元/人/月。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2015年1月1日前开户的,可提取额度从2015年1月1日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2)申请人在2015年1月1日后开户的,可提取额度从首次汇缴月份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3)在2015年1月1日之后,提取当月之前,申请人曾以其他部分提取条件申请过提取的,可提取额度从末次提取的次月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4)在2015年1月1日之后,提取当月之前,申请人曾以销户提取条件申请过提取,之后又重新开户的,可提取额度从销户后首次汇缴的月份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5)符合生育二孩及以上(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的家庭,缴存人月提取额度从2024年1月起且不早于出生年月上浮40%。
三、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条件
(1)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2)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包括:缴存人与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公租房;缴存人与单位签订租房合同,租住单位集体向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公租房)。
2、申请时间
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不含补缴)且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
3、办理方式及流程
前台办理: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预约→持申请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人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4、申请材料
(1)申请人个人向住保办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
①租赁合同(原件1份);
②房租收据(原件1份,若核定的可提取额度已提完的,需提供新的房租收据原件);
③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④《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⑤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原件1份)。
(2)申请人租住单位集体向住保办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
①租赁合同(原件1份,即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
②房租收据或发票(原件1份,若核定的可提取额度已提完的,需提供新的房租收据或发票原件);
③单位与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集体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④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⑤《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⑥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原件1份)。
5、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提取额度不超过租赁合同起始月至申请提取当月的租金,且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
责任编辑:周玲伶
